孤愤
言法术之士,既无党与,孤独而已,故其材用,终不见明。卞生既以抱玉而长号,韩公由之寝谋而内愤。
智术之士,必远见而明察,不明察不能烛私。能法之士,必强毅而劲直,不劲直不能矫奸。人臣循令而从事,案法而治官,非谓重人也。重人也者,无令而擅为,亏法以利私,耗国以便家,力能得其君,此所为重人也。
擅为亏法,逆理而动,其力尚能得君从己,况其余乎?此所谓重人也。言其贵贱国人所共重之也。智术之士,明察听用,且烛重人之阴情。
智术之士既明且察,今见听用,能烛见重人之阴情。能法之士,劲直听用,且矫重人之奸行。故智术能法之士用,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。言必见削除也。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,不可两存之仇也。既不可两存,所存以相仇也。当涂之人擅事要,则外内为之用矣。
外,谓百官也。内,谓君之左右也。皆与当涂之人为用也。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,故敌国为之讼。
邻国诸侯,或来求事,不因当涂者,其求必不见应,故重人有事,敌国为之讼冤。百官不因则业不进,故羣臣为之用。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,故左右为之匿。郎中,为郎居中,则君之左右之人也。既因重人而得近主,故为之匿非也。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,故学士之为谈也。
谈者,谓为重人延誉。此四助者,邪臣之所以自饰也。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,重人所仇者,法术之士也。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,臣,亦谓法术之臣也。
故人主愈弊,而大臣愈重。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,希不信爱也,又且习故。重人得主信爱者多,又用事既久,乃愤习故旧也。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,固其所自进也。官爵贵重,朋/党又众,而一国为之讼。
讼,即说也。重人举措,常就主心而同其好恶,已自进举之人,官爵重之,朋/党众,及其有事,一国为之讼冤,则君无德而诛之。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,非有所信爱之亲,习故之泽也。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,是与人主相反也。处势卑贱,无党孤特,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,近爱信,谓重人是也。其数不胜也。
数,理也。以新旅与习故争,其数不胜也。以反主意与同好争,重人与君同好。其数不胜也。以轻贱与贵重争,其数不胜也。以一口与一国争,重人与一国为朋/党。其数不胜也。法术之士,操五不胜之势,以岁数而又不得见。所经时岁已至于数,犹不得见君。
当涂之人,乘五胜之资,而旦暮独说于前。法术之士既不得见,故当涂之人独讼而称冤。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,而人主奚时得悟乎?法术之士既不得进,则人主何从而悟乎?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,法术之士焉得不危?法术之士,既资必不可胜之数,而又重人势不两存,则法术之士必危而见陷。其可以罪过诬者,公法而诛之。
法术之士有过失可诬罔者,重人则举以为罪而诛之。其不可被以罪过者,以私剑而穷之。
若无过失可诬者,则使侠客以剑刺之,以穷其命也。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,不憀于吏诛,必死于私剑矣。
朋/党比周以弊主,言曲以便私者,必信于重人矣。故其可以功伐借者,以官爵贵之。彼有功伐重人借为己用者,则官爵贵其人也。其不可借以美名者,以外权重之。彼虽无功伐,可使近权令者威重之。
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,不显于官爵,必重于外权矣。趋,向也。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,谓于法术之士,不参验以知其真伪即行诛罚。不待见功而爵禄,重人所进,虽未见功,先与之爵禄也。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,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?
故主上愈卑,私门益尊。夫越虽国富兵强,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,曰:非吾所得制也。越国为异国,即敌国也。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,然而人主壅蔽,大臣专权,是国为越也。
大臣专国,常有谋君之心,即己国还为越国,故曰是国为越也。智不类越,而不智不类其国,不察其类者也。纵臣专权,国变成越,是不自知己国即与越国不异,所以然者,良以不察知己国类于越国故也。
人主所以谓齐亡者,非地与城亡也,吕氏弗制,而田氏用之也。所以谓晋亡者,亦非地与城亡也,姬氏不制,而六卿专之也。
今大臣执柄独断,而上弗知收,是人主不明也。不知收取其柄而自执之,令臣于上独断,此主之不明也。今,谓秦也。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,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。今袭迹于齐、晋,欲国安存,不可得也。袭,重也。
凡法术之难行也,不独万乘,千乘亦然。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,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,因与左右论其言,是与愚人论智也。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,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,因与左右论其行,是与不肖论贤也。
智者决策于愚人,贤士程行于不肖,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。人臣之欲得官者,其修士且以精絜固身,修士,谓修身之士但精絜自固其身。
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。智者,谓智谋之士也。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,既修身,故不以货事人也。
恃其精絜,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,既精絜,故不能枉法为治。智士不重说,似阙文也。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,不听请谒矣。左右谓财货修智之士不肯听从也。
人主之左右,行非伯夷也,求索不得,货赂不至,则精辩之功息,而毁诬之言起矣。精,谓修士精絜也。
辩,谓智士辞辩也。治乱之功制于近习,治乱,谓智士材辩能治于乱也。精絜之行决于毁誉,则修智之吏废,则人主之明塞矣。修智之士,能发人主之聪明,今既废而不用,则主明自塞矣。
不以功伐决智行,决智行当以功伐。积功曰伐也。不以叅伍审罪过,审罪过当叅伍之。
叅,比验也。伍,偶会也。而听左右近习之言,则无能之士在廷,而愚污之吏处官矣。近习之臣既皆小人,同气相求,同声相应,故所亲者无能之人,所爱者愚污之人,亦既亲爱,必用之在廷,举之处官矣。
万乘之患,大臣太重,千乘之患,左右大信,此人主之所公患也。公,正也。正当以此当患也。且人臣有罪,人主有大失,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。何以明之哉?
曰:主利在有能者任官,臣利在无能而得事;主利在有劳而爵禄,臣利在无功而富贵;主利在豪杰使能,豪杰之人,有材能然后使之矣。臣利在朋/党用私。
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,主上卑而大臣重。故主失势而臣得国,主更称蕃臣,君臣易位,故主称蕃臣于其臣。而相室剖符,相室,家臣也。剖符,言得专投人官与之剖符也。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。谲,诳也。
设诈谋以诳误于主也。故当世之重臣,主变势而得固宠者,十无二三。变,谓行谲诳以移主意,十中但有二三,故曰十无二三也。是其故何也?人臣之罪大也。臣有大罪者,其行欺主也,其罪当死亡也。
智士者远见,而畏于死亡,必不从重人矣。贤士者修廉,而羞与奸臣欺其主,必不从重人矣。是当涂者之徒属,非愚而不知患者,必污而不避奸者也。
重人所为必不轨,故智士恐与同之,廉士羞与之欺主,莫有从之游者。同恶相济,故与之为徒属者必污愚之人也。大臣挟愚污之人,上与之欺主,下与之收利侵渔,朋/党言侵夺百姓,若渔者之取鱼也。
比周,相与阿党为比,忠信为周也。比周者,言以阿党之人为忠信与亲也。一口,惑主败法,以乱士民,雷同是非,故曰一口。使国家危削,主上劳辱,此大罪也。
臣有大罪而主弗禁,此大失也。使其主有大失于上,臣有大罪于下,索国之不亡者,不可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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